当前位置:首页>>工商资讯

上海市奉贤区就区内企业迁移工作指示

1.拟迁入注册地址为集中注册登记地址的区内迁移申请,原则上不再接受办理。2.各园区不得以享受更优扶持政策吸引企业迁移,迁入园区需承诺对迁移企业的扶持政策不高于迁出园区。企业确因发展需要,拟迁入实际经营地址的(如“脱虚向实”<购买土地、租用厂房等>、资质要求、环保规定、规划调整等),迁出园区应予以支持。

大话财税

1.拟迁入注册地址为集中注册登记地址的区内迁移申请,原则上不再接受办理。
2.各园区不得以享受更优扶持政策吸引企业迁移,迁入园区需承诺对迁移企业的扶持政策不高于迁出园区。企业确因发展需要,拟迁入实际经营地址的(如“脱虚向实”<购买土地、租用厂房等>、资质要求、环保规定、规划调整等),迁出园区应予以支持。凡是在区内迁移监控名单内的企业,需要进行区内迁移的,都需要提交《企业区内迁移申请表》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如租赁合同、押金付款凭证、投资协议书、项目评审材料等)3.《企业区内迁移申请表》中迁入、迁出园区意见必须由受理园区名单(详见附件)内的园区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镇管园区、园中园等签字盖章的原则上不接受办理。
4.迁入园区应主动为企业提供区内迁移相关服务,如:向区投资促进办提交《区内迁移申请表》、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工商信息变更等工作,非园区工作人员提交的,原则上不接受办理。

5.各园区在园区共治平台上申请税务变更时,需将《企业区、内迁移申请表》作为证明材料一并上传。
6.以上工作提示于2024年4月16日起正式实行,如遇操作口径与先前文件有不一致的,以本工作提示为准。请各单位、各园区对合作平台、企业做好解释安稳工作。